2008年10月1日星期三

WTO环保服务业分类定义(二)

表3 环保服务业SSCL与OECD/EUROSTAT分类之对照表
SSCL(包括CPC之其他类)
OECD/EUROSTAT
A.污水处理服务(CPC 9401)
污水移除、处理及处置服务
不包括水之搜集、纯化及输送服务(CPC 18000)
不包括下水道之建造、修复及变更(CPC 51330)(GATS 3B环境工程建造服务)
废水管理
相关之废水及冷却水之搜集、处理及输送之设计、系统操作或其他服务之提供,包括废水处理系统、废水再利用系统、水处理系统之设计、管理或其他服务。
B.废弃物处置服务(CPC 9402)
C.公共卫生及类似服务(CPC 9403)
废弃物处置服务:
废弃物搜集与处置服务;垃圾;碎物;及废弃物(家庭、商业及工业)之搜集服务;清运服务及处理服务;废弃物减量服务。
不包括废弃物及废五金之处理及贩售(CPC62118与62278、GATS 4配送服务)。
不包括环境议题之R&D服务(CPC85、GATS 1C 企业服务(R&D))。

公共卫生及类似服务:
包括户外清理、铲雪(冰)服务。
不包括住宅消毒/扑杀服务(CPC 87401、GATS(1F)(0)-其他企业建筑清理服务)。
不包括不定期对农业、狩猎与森林之害虫控制服务(CPC 88110、GATS1F(f))。
固体废弃物管理
系统之设计与操作或有害与无害固体废弃物之搜集、处理、管理、运送、贮存及回收服务。包括回收厂之废弃物处理(废弃物与废五金之搜集)、操作之设计及管理或其他服务。包括户外清理及街道、人行道、公园等之清洗等服务、低量核废料之处理服务。
不包括高量核废料。
不包括由回收之废弃物或废五金再制新产品及此等物质或产品后续利用之服务。
D.其他服务
废气之清理服务(CPC 9404)
污染物之排放监视及管制服务,不论是移动或固定污染源。污染物于大气环境中之浓度监测、管制与减量服务。
空气污染管制
设计、管理系统或提供由固定与移动污染源移除与处理废气及微粒物质之其他服务。
消除噪音服务(CPC 9405)
噪音污染监测、管制与消除服务等,都市地区相关交通噪音之消除服务。
噪音与振动减少
设计、管理系统或提供降低或减少发生源与扩散源之噪音与振动的其他服务。包括音源与防音屏与街道披覆之设计、管理或其他服务。
自然与景观维护服务(CPC9406)
生态体系保护服务(湖泊、海岸线及沿岸海水、干土等及其内之野生物与栖息物种)。
环境与气候间之关联性(如温室效应)研究服务,包括天然灾害评估及减除服务。景观维护服务。
不包括森林及损害评估及消除服务(CPC 881、GATS1F(f))。不定期对农业、狩猎及植林之服务。

其他环境保护服务(CPC9409)
如酸性沈积(酸雨)、监测、管制及损害评估服务
土壤、地表水及地下水之复原及清理服务
系统之设计与操作或其他服务之提供,以减少土壤与水(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及海水)中之污染成份。包括现场或于适当处理场所之清理系统、紧急应变及泄露清理系统。包括水及沈积物之处理。

分析服务、资料搜集、分析与评估
设计、管理系统或其他服务之提供,以采样、测量及记录环境媒介之特性。包括单一操作或网路型操作之监测场所,且涵盖一以上之环境媒介。包括健康、安全、毒性研究及分析实验服务。不包括气象站。
〔企业服务-R&D自然科学及工程;CPC85〕及环保服务-其他服务,CPC9406, 9409
环境R&D
任何系统化及创新性活动,其系相关科学与技术知识之产生、改进、散布与应用,以减少或降低任何污染物于环境媒介之排放及改进环境品质。包括清净产品、程序及技术之创新科学与技术活动。包括改进生态体系知识及人类活动对环境影响的非技术性研究。
〔建设及相关工程服务(CPC51330)〕
相关设施之建造及装置的服务:空气污染控制;废水管理;固态废弃物管理;土壤、水及地下水之复原与清理;噪音及振动减除;环境监测;分析与评估;其他环境设施。
其他环境保护服务,CPC9409;亦可能为〔5-教育服务-其他〕
教育、训练、资讯
环境教育或训练或环境资讯之散播,由特殊机构或人士执行。包括对大众之教育、训练及资讯管理,以及特定环境工作场所教育及训练。不包括一般教育制度之活动。
注:〔〕内为SSCL归为非环保服务类之类别。
资料来源:WTO,S/C/W/46,1998.07.06(经济部国际贸易局中译本)
欧盟在1999年11月28日向CSS提出的文件(S/CSC/W/25)中亦指出此种分类方式的缺失,主要包括:
1.无法明确反映出各种主要环境介质(水、固废、空气与噪音等)的环保服务。
2.废弃物处置「Refuse Disposal」与卫生服务「Sanitation services」两者的相似度过高,都属于废弃物管理。
3.环保产业已经从传统的「管末处理、污染控制、复育」等演进到整合性的污染预防、洁净技术、资源与风险管理等。
4.W/120分类主要着眼于公众相关的公共设施/基础建设服务,忽略了私人产业相关之环保服务。
[G1] 欧盟更进一步提出了新的分类型式,主要根据环境介质进行分类,此分类中并不包括概念上的服务如设计、工程、R&D以及谘询等GATS条列相閞之项目,欧盟建议这些项目可进行「群聚式谈判」(Cluster negotiation),且结果可放入GATS相关部门。事实上,提供文件GNS/W/120之目的,主要为方便会员对市场开放及国民待遇作出承诺、明确了解会员在何部门已作出承诺;会员多依据此种分类作承诺,惟此分类对会员并不具约束力。为使服务业分类更为清楚,增加未包括之新业别,特定承诺委员会正积极检讨服务业分类清单。检讨方式系依据行业类别(例如能源、法律、环境、营造及工程、邮政及快递)由会员提出之提案加以进行,特定承诺委员会依据各国之提案分别加以检讨,惟不拟全盘修改W/120的分类,目的在于找出问题并予以解决。
简单来说检讨工作可分为两部分,一为以个别行业别进行,另一为以『群聚(cluster)』的观念,除于特定承诺委员会中进行,亦于服务贸易理事会特别会议下进行,会员以群聚的分类概念进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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